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定期评估和优化,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7.负责科研经费审计和审签、银行对账单审签工作。
8.负责对基建工程以及大型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预算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9.负责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10.负责建立审计档案,做好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11.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
12.负责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