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与评估层面)实施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学校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整改。
二、负责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结算审计;负责实施基建工程、大中型修缮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计;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各二级部门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四、负责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设备采购的独立询价。
六、负责学校教育收费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内控建设的评价和监督。
八、负责工程款支付、科研项目结项、银行对账单的审签工作。
九、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