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中传审计字【2017】116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审计质量与造价控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传媒大学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以各类资金来源列入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所称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审计关口进一步前移,从源头上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在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上,以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审计机制、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为抓手,达到促进提高资源利用和绩效的目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应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依据《中国传媒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自主审计、委托审计或购买服务审计的形式确定审计方式,制定审计方案。采用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审计,要选用具有甲级资质、素质好、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正派的中介机构参与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可根据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资源的状况下,应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在投资立项、可行性评估、勘察设计、工程概算、招投标程序、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各业务环节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全覆盖。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投资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立项建议书或基础建设项目备案表的总体框架描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和论证、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与控制标准、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等;
(二)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的总体方案制订、勘察设计图纸的满足度、勘察设计概算的编制和依据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地勘调查和设计准确性、施工现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序安排是否合理、相互衔接重复利用的标准化程度、设计时限和可接受的误差、材料及设备选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等;
(四)招投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入围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文件等满足度,监督招投标程序执行及评标过程的公平公证等;
(五)合同签署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施工主合同的签署、核实相关信息、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约定、是否存在漏洞和潜藏经济风险、监理合同、有关分包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合同的约定情况;
(六)施工过程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偏差分析及纠偏、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洽商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的现场查看和确认、主要材料与设备选购定价、材料价格调整、工期质量与延误的索赔、工程管理的状况与责任等;
(七)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审查竣工验收小组的组成及专业分工、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监理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报告、施工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严格、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是否存在作假等行为;
(八)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主要内容:审查合同内容及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计价依据与工程进度一致性、合同内价款支付情况、设计变更和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合规性、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准确度、现场勘察与竣工结算资料的相符性、分项工程的定额套项、暂估价格的调整、工程费用索赔、取费标准及价格费用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购买、租赁价格的确定等是否符合市场实际及合同约定、审定结论定案会签及审计报告结算书等。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不得随意超标准或超出国家对工程概算控制的比例。
第九条 学校应成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的投资评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研报告评估、项目规模、项目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基建、资产、后勤、财务的校领导;成员:基建处、资产处、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建设工程方面的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学校建设工程的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基建处(校园规划办)。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严格按着建设工程管理的控制流程和学校对建设工程管理所授予的权限,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审计所需资料,先由乙方报送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后,再将资料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出具项目审核意见报告书。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应在投资计划限额内进行,设计概算须报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建设工程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的有关研讨、论证会议,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上报前应征求内部审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隐蔽工程、大宗材料及设备物质采购、工程变更及洽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项目的审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国传媒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要突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重点。要把内部控制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招投标审计、工程款支付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放在突出位置,并作为重要事项和环节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督。
第十六条在建设工程规模大审计资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确定和调整各阶段的审计起点,对送审起点金额以下的项目可随时进行抽查审计。
第十七条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干部考核、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学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和屡审屡犯并造成损失的,要严格依照《中国传媒大学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在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审计工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流程办事,严格管理和内部控制,应与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学校利益。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行委托或购买服务的,要根据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应签署委托协议书,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审计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列入国家审计计划的学校各类建设工程,学校审计部门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家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传审计字〔2016〕83号)文件中,关于《中国传媒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