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费用支付办法
中传审计字[2016]83号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 号),以及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基建、修缮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等工程实际,并参照其他高校现行做法,拟对我校因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开支实行分担支付,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费用分担支付的比率界定
工程审计费用由学校(以下称甲方)与施工方(以下称乙方)共同分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送审后,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定案表,工程审减率在7%及以下,审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审计费用分担支付的计算方法
1、根据审计结果定案表计算该工程项目审减率:
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100%。
2、根据工程审减率计算应支付的审计费用总额:
审计费用支付总额=送审额×审减率×委托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率(当审计费用支付不足3,000元时,以3,000元标准支付)。
3、当审减率≦7%时,审计费用支付由甲方全额承担。
甲方应承担审计费用=送审额×审减率×委托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率。
当审减率﹥7%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承担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支付总额-甲方应承担审计费用。
三、审计费用支付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支付规定
1、工程项目由学校内审自行完成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2、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完成的,由审计处代行学校与其签属委托审计合同书,审计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按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3、由甲方全额承担的审计费用,审计处审核后可按学校规定的支付额度履行付款手续,可凭审计报告、委托协议书、发票和有关负责人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款项支付,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成本。
4、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审计费用,审计处可根据乙方应承担的标准及费用,出具费用结算单,签字盖章后送达财务处备案。
5、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所承担费用交至学校财务处。
6、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当审计费用支付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标准支付,甲方分担2/3, 乙方分担1/3。
(二) 工作要求
1、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严格审核工程预算,从严控制工程变更洽商等超预算事项发生。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审计费用分担支付的办法及规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将审计费用分担支付的条款,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3、审计费用分担支付事项落实后,甲方可正式出具审计报告。
4、乙方可凭审计报告正式办理工程结算款项支付。工程造价在5万元及以上未经竣工结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款等事宜。
5、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着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四、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