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修缮工程审计相关工作流程的规定
中传审计字[2016]83号
为规范工程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维护学校利益,提高审计效率,现对校内修缮工程审计相关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工程合同签署阶段
投标人中标后,招标单位即与中标人签署《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签署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中标通知书》送达审计处备案,以此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档案。
二、工程款项支付阶段
工程款项支付主要包括:工程款首付、进度款支付、审计定案后余款支付等。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执行有关“双签”规定。
1. 工程款首付。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合同约定价的20%以内。
2. 进度款支付。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并根据施工现场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原则上应控制在合同约定价的50%以内。
3. 竣工验收支付。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款项支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价的80%(含首付和进度款支付),余款待审计定案后一次结清,应预留不低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4. 款项支付时,请款单位应提出支款申请,并随《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一并送达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5. 发票背面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背书(签字),具体背书顺序为:工程施工单位工程使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
三、工程报审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整理汇总,尽快完成报审前的准备工作。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
(一)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
1.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文件(原件及电子版)
2. 投标文件 (原件及电子版)
3. 中标通知书(原件)
4.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及电子版)
5.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原件)
6. 工程变更洽商及相关资料(原件)
7. 招标时施工图(原件及电子版)及竣工图纸(监理及甲方签字)(原件及电子版)
8. 工程结算书 (原件及电子版)
9. 工程竣工验收单(原件)
10.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原件)
11.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原件)
(二)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报审工程实行初审
为节约工程成本和审计成本,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实行初审,不符合工程实际的在初审时进行审减。初审完成后,出具初审意见书,随同报审资料一并送交审计处。
四、工程结算审计阶段
1. 审计处接收送审资料,须对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签署资料交接单;
2. 审计人员勘察施工现场,对报送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审计处、审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须同时在场;
3. 出具工程审计意见报告初稿,送交工程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4. 审计部门与施工单位就审计报告初稿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5. 出具工程审计定案表,定案表须经相关部门共同签字认定;
6. 提交正式工程审计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