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办法
中传审计字[2016]83号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国家各项收费规定,加强校内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乱收费,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育收费治理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各教育收费治理责任单位,应签署教育收费治理责任书。教育收费治理责任书每两年一签,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各教育收费治理责任单位,包括校属幼儿园。
第五条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监督检查教育收费的合法性
1.收费项目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收费许可证以外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3.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存在超规定标准收费问题;
4.代收及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学生自愿和不营利原则,是否存在强制性服务和强制性收费行为。
(二)监督检查收费票据的合规性
1.各类收费票据的购置、发放、回收是否建立相关的控制措施;
2.各类收费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校内自制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教育收费资金的管理情况
1.教育收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有无截留、挪用教育收费收入问题或擅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2.教育收费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收入、支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各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或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教育收费政策。
(四)监督检查教育收费的公示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招生简章、校内公告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六条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及北京市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内教育收费自查;
(二)学校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三)收费项目的专项抽查;
(四)设立教育收费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五)对书记、校长信箱中反映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六)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内收费情况问卷调查。
第七条教育收费问题的治理整改:
对教育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整改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或落实方案,报审计处(教育收费审核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凡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将被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并实施收费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使用各类收费票据的;
(四)未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上缴教育收费资金,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的;
(五)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拒不执行的。
第九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教育收费审核办公室)是行使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校内各部门是教育收费监督检查的协作和配合单位。
第十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