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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实行重大审计结果公示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26         浏览次数: 427

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实行重大审计结果公示的管理办法

中传审计字[2016]83

第一条为增强内审工作透明度,强化审计监督效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重大审计结果公示,目的在于让广大教职员工更多地了解内部审计信息,从而对学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内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审计结果范围包括: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专项资金、部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审计事项。

第四条实行重大审计结果公示,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公示内容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客观;

(二)保守秘密原则:公示应当依法保守学校秘密;

(三)相关性原则:公示内容的陈述应当简明清晰,力求突出重点。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示的项目: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二)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审计的结果;

(三)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

(四)部门财务收支周期审计的结果;

(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示采取的形式:

(一)校园网审计处网页和信息平台公示;

(二)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

(三)有关会议上通报公示;

(四)印发文件通知公示;

(五)其它形式公示。

第七条审计结果公示的程序:

(一)审计事项结审后,审计处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审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主管领导进行审定;

(二)主管校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审计处根据校领导意见,对审计结果公示内容进行完善后公示;

(三)公示期间审计处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四)公示结束后所有公示材料按有关规定归档。

第八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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