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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26         浏览次数: 344

中国传媒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传审计字[2016]8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经济责任人监督、考核与评价,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指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管理、评价、查处等环节上形成整体合力,完善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履职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组成,参加人员为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一人,由分管纪委监察和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在审计处。

第六条  联席会议例会可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报学校领导审议确定;

(二)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三)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检查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落实;

(五)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意见,拟定年度内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部门或对象;

2.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授权审计部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有关情况;

4.有效使用审计结果,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5.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协助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工作。

(二)纪委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对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有关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有关重大经济问题依法进行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5.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销毁、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的重要内容。

(三)审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将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依照程序向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移交;

4.向委托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5.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对象落实审计结果,必要时就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落实情况展开后续审计;

6.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7.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8.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审查核实审计部门提交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果,并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

3.根据校领导对有关审计报告的批示,督促检查审计结果落实,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资金风险;

4.积极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与财务有关的经济资料和证明;

5.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资产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详细资产管理台帐及资产盘盈、盘亏等处置证明;

3.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4.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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